女方于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于婚后与丈夫共同偿还住房贷款。后因丈夫被判刑入狱,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,并提出房屋系其应归其所有。日前,河西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二人离婚,诉争房屋归女方,但婚后所还贷款作为共同财产,女方应依房屋升值比例给付男方房屋补偿款2.23万元。
2003年6月,侯某与沈某经人介绍相识,同年10月登记结婚。侯某诉称,婚后,沈某常以工作忙为由很少与她见面,直到2004年4月,侯某才从报纸上得知沈某实施了诈骗犯罪行为,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。侯某表示,她与沈某之间已无感情可言,为此起诉要求与沈某离婚。同时,侯某提出,她现在居住的坐落于河西小海地的一套房屋是她婚前购买的,应归她所有。